重要通知关于房租补贴未申请的提醒及办理指引
智谱AI
2026年10月14日 14:48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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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我市房租补贴申报工作已于2023年X月X日正式启动,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享受政策红利,经系统筛查发现,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尚未提交申请,为避免因逾期未申请导致权益受损,现将相关政策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再次提醒如下:
政策背景:房租补贴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
住房是民生之要,为缓解中低收入家庭、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压力,我市自2020年起实施房租补贴政策,通过“政府补一点、个人掏一点、房东让一点”的方式,减轻租房群体的经济负担,截至2022年底,全市累计发放房租补贴超2.3亿元,惠及困难家庭、新就业大学生、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4.2万余户,成为“住有所居”的重要支撑。
2023年,我市进一步优化了补贴政策,扩大了覆盖范围、提高了补贴标准、简化了办理流程,根据《通知》规定,凡在本市无自有住房、租赁合法住房且符合收入标准的人员,均可申请房租补贴,补贴标准按家庭人口、房屋租金及收入水平差异化发放,最高每月可领取1200元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申请对象:这些人群可享受补贴
本次房租补贴申请面向以下四类群体,符合条件者请尽快对照自查:
(一)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
-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,且户籍登记满1年;
-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(现标准为2100元/月);
- 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(含商品房、房改房、拆迁安置房等),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;
- 租赁房屋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,且月租金低于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80%(以各区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)。
(二)新就业大学生
- 毕业5年内(含5年)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(含专科、本科、硕士、博士);
- 在本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;
-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,且租赁房屋已办理备案手续。
(三)外来务工人员
- 非本市户籍,持有《居住证》且登记满1年;
- 在本市稳定就业,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;
-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,在本市无自有住房,租赁房屋已办理备案手续。
(四)其他特殊群体
包括符合条件的残疾人、退役军人、优抚对象等,具体标准参照《通知》附件1执行。
申请条件:这些“硬指标”需满足
除上述对象外,申请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- 租赁关系合法:需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且已在区住建部门办理租赁备案(备案证明需在有效期内);
- 收入标准达标: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月收入总和,需符合对应群体的收入上限(详见《通知》附件2);
- 无违规行为: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性房产、办公用房、商铺等投资性房产;未因住房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;
- 按时提交材料:需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申请材料:清单+示例,避免“来回跑”
为提高办理效率,申请人需提前准备以下5类核心材料(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签字):
(一)身份证明材料
- 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户籍证明)或《居住证》;
- 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、户口本(如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,需提供关系证明,如结婚证、出生证等)。
(二)收入证明材料
- 中低收入家庭: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、单位收入证明或低保证、特困人员救助证等;
- 新就业大学生:提供毕业证、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;
- 外来务工人员:提供劳动合同、近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。
(三)住房证明材料
- 无自有住房证明: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(可通过“XX市不动产登记”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,现场打印);
-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:由区住建部门出具(租赁合同需明确房屋地址、面积、租金、租期等信息,合同期限需覆盖补贴申请期)。
(四)租赁合同材料
与房东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需房东签字并加盖手印,合同中需包含“同意用于房租补贴申请”的条款(可参考《通知》附件3标准合同模板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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